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资料图)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亮持有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份 22,070,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齐亮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2 个月内(即
份不超过 4,422,40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00%。减
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2,070,175
齐亮 5%以下股东 22,070,175 4.99%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齐亮 2,100,000 0.47% 24.60-25.00 不适用
齐亮 2,100,000 0.47% 24.75-25.21 不适用
齐亮 1,800,000 0.41% 36.00-36.00 不适用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5/19 公司首次
按市场价 自身资
齐亮 4,422,40 过: 持,不超过: ~ 公开发行
格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依法依规减持。
(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人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
则的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5)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6)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齐亮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此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齐亮原为公司 5%以上股东,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齐亮已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将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5%
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
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
持的,仍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齐亮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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