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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成效究竟如何? 5月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开始一年一度的集中监督检查。
新民晚报记者 周馨/摄
4年长跑,日复一日,垃圾分类管理牵动着沪上的每一个家庭、企业和单位。在强化“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管控的同时,如何在湿垃圾分出量、可回收物量、有害垃圾分出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厨余垃圾分出量、有害垃圾日收集量、回收利用率增长量,降低其他垃圾量,这是一道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巩固成效、落实监管,对2019年7月1日实施的《条例》,人大常委会每年一检,可谓“非常重视”。今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检查本市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
上海的垃圾处理能力在逐年提升,当下还是要抓“源头减量”。生活垃圾的分类,是为了减少污染、变废为宝。据有关数据,日本人均日产垃圾0.8公斤以下,这远低于我国城市人均水平。同时,变废为宝——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日本达到82%,比我们全国平均水平高26.2%。也就是说,我们少了26%的“宝贝”,而多了26%的“污染物”,且“造垃圾人均水平”还远高于日本。试想一下,日积月累,这中间的差距多么令人心痛。
生活垃圾管理的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在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都必须得到落实。生产环节,重在通过设计、科技和材料运用,最终实现减量;流通环节也较容易做到批量定性化限制;消费环节,则必须在提升居民的垃圾管理意识的同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要求。比如,外卖平台的餐具,如果有餐具收费的规定,那么在家庭点餐时,家庭成员就不会乐意其他成员点一次性餐具,从而实现了垃圾减量的家庭自治。
垃圾分类当倡导“源头自治”,像分类投放习惯,有的人要么未养成,要么“干湿混投”自律度不高,有的对小包垃圾不能文明投放,有些小区的“误时投放点”管理不善,问题多多。如能倡导和引导“源头自治”,提升居民的自治意识,从源头上减量并加强管理,则可能事半功倍。比如通过居民自治管理好“误时投放点”,比如对小包垃圾进行自治管理的专项引导等。
实践证明,某些街镇和小区,通过利用垃圾换物、垃圾减量奖励等宣传和鼓励后,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明显加强。但如何将这种意识变成一种“主动意识”,基层社区也应有一定的引导方式,尤其要倡导居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自治”,其中包括社区居民、单位员工、家庭成员自治,从而实现垃圾分类管理的“源头减量”。
赵红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