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伊万
香港市场在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方面再迈进了一步!
2月20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宣布,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咨询。
(资料图)
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以下简称“《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需获香港证监会发牌。
(文件来源:香港证监会)
就多项事项谘询市场意见
根据香港证监会文件,在本次咨询中,会特别就以下事项征询市场意见: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如准许的话,除了所建议一系列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保合适性和代币纳入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实行哪些措施。
香港证监会称,此次就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监管规定进行谘询是为了就即将实施的新制度作好准备。由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下针对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现行制度已实施数年,其间虚拟资产领域出现了巨大转变,故证监会趁此机会检讨有关规定,并审视应否作出修改,以在投资者保障与市场发展之间达致更适度的平衡。
此份谘询文件显示,本次谘询主要包括讨论“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主要建议监管规定”以及“有关《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的过渡安 22 排的主要措施及实施细节”两大部分组成。
香港证监会邀请市场参与者及相关人士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就谘询文件讨论的各项建议或可能对这些建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宜提交书面意见。任何人士如欲代表任何机构就有关建议发表意见,应提供所代表机构的详细资料。
香港证监会表示,计划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括原有平台,即在2023年6月1日前于香港设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营运者应开始检视及修改有关系统及监控措施,为新制度作好准备。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预备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称:“一如我们自2018年以来所秉持的理念,本会依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建议多项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鉴于环球虚拟资产市场近期动荡不稳,加上部分主要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相继倒闭,各地监管机构达致了明确共识,认为需要对虚拟资产领域进行监管,以确保充分保障投资者,并有效管理主要风险。”
此外,香港证监会称,拟在其网站上发布数份名单,向公众列出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况,并将继续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以加强对香港大众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规管稳步完善
在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方面,香港特区一直走在亚洲乃至世界前列。
事实上,早在2019年,香港证监会就为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引入了自愿参与的监管框架(《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
2020年11月,香港特区政府为全面监管香港所有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及采纳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公布的有关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最新标准,发表了一份谘询文件,征询公众对于建议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以下简称“《打击洗钱条例》”)下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意见。特区政府尤其建议,在香港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9应获证监会发牌并受其监管。
2021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发表了总结文件。鉴于有关建议获得广泛支持,政府继而向立法会提交《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以在2022年7月6日进行首读。该条例草案其后在2022年12月7日获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而《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2022年11月,就加密货币市场动荡,以及当月大型加密货币交易所FTX破产一事,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曾在“司长随笔”中表示,要稳慎推进虚拟资产行业在香港发展。
陈茂波称,既要充分利用创新技术带来的潜力,也要小心防范当中可能造成的波动和潜在风险,更要避免这些风险和影响传导到实体经济。
2022年12月,香港证监会官网发布的通函显示,《修订条例》将会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引入发牌制度。在该发牌制度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业务,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而相关人士也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并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及其他监管规定。
编辑:乔伊
版权声明
《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