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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改委法规处30日对外公布《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简称《目录》),涉及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等10类定价听证项目。
山西省发改委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山西省发改委对外公布新修订的《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
《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目录》,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含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居民生活用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定价听证。
车辆通行费标准,公办高等教育、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定价听证。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4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由省、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定价听证。
此外,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